CTUSF
47
2.
第二階段:
101
2
1
~101
5
31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1.
棒球社團或系隊:
(1)
計畫書:包括計劃內容、預期成效、預算內容。
(2)
相關證明文件:經各校審核登記在案之社團或系隊,由各大專校院棒球社團檢附
社團或系隊正常運作資料(定期開會紀錄、活動紀錄、練習紀錄、比賽紀錄),學
校認可證明後,並檢附正式註冊在學之該校團員名冊併同指導教師個人資料。
2.
賽會辦理:
(1)
計劃書:包含計劃內容、預期成效、預算內容。
(2)
相關證明文件:比賽競賽規程及秩序冊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依行政程序由學校函送大專體總辦理。
九、審核作業:
(一)當年度受託是項計畫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及審核。
(二)請各校先行辦理初審,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完備齊全。
(三)由本會聘請體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小組,就書面資料予以審查核定。
(四)未符合補助規定者,不予補助。
十、經費請撥及核銷:各項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各乙份送本
會備查辦理核結事宜。
十一、獎勵:參加及辦理比賽具績優之教師、教練、選手,大專體總得依規定報請教育部予以
敘獎。
十二、補助績效考核
(一)為暸解受補助社團執行情況,本會得籌組訪視小組抽訪,其結果作為往後年度補助之
參考依據。
(二)申請賽會辦理之承辦學校,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收支結算表送本會
備查,作為往後年度補助之參考依據。
(三)辦理賽會成效不彰或不實者,往後年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經費補助。
十三、附則:
(一)比賽辦理期程應以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為原則。
(二)參與活動相關人員,由辦理賽會單位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除按大會競賽規程議處外,並呈送教育部主管單位議
處。
十四、本辦法報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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