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USF
43
2.
請各校先行辦理初審,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完備齊全。
3.
由本會聘請體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小組,就書面資料予以審查核定。
4.
未符合補助規定者,不予補助。
七、預期效益:
100
學年度新增
4
支代表隊參加大專棒球運動聯賽。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各項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
辦理。
(二)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內容執行。
九、成效考核:
(一)為暸解受補助球隊執行情況,本會得籌組訪視小組依年度培訓計畫書抽訪,其結果作
為往後年度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各校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收支結算表送本會備查,作為往後年度補
助之參考依據。
(三)執行年度培訓計畫書成效不彰或不實者,往後年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經費補助。
十、本辦法報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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