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動
組
CTUSF
203
情緒控制與管理,重視球員品德教育。
5.
請大專體育總會於研擬
101
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時修正「非當
場比賽之隊職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及各隊球員席休息區內」之規定,修正為「該
場次比賽時,參賽兩隊所有註冊參賽之隊職員均應就座於球員席休息區內,領隊、
總教練、管理等職員應妥為管理球員席休息區秩序。」
6.
有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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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大專校院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貳拾條罰則第五款針對各參
賽球隊休息區所有隊職員及替補球員均不得進入場內聲援,違者得判處加重禁賽
場次之規定,本審判委員會議中部份委員所提似有不符處罰比例原則之意見,請
大專體育總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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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時,應再討論研擬球場場上
肢體衝突事件處置罰則。
7.
請張裁判長國珍加強裁判執法人員控場能力,減少球場各項衝突事件發生,以期
各場次比賽順利進行。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 會:下午五時四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