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USF
活
動
組
200
辦理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100
學年度足球運動聯賽
規劃技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一、時 間:
100
年
6
月
30
日
(
星期四
)
下午三時整
二、地 點:大專體總會議室
(10489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12
樓
)
三、上級指導:李副秘書長鴻棋
四、主 席:劉召集人堂安
(
潘副執行秘書建州代
)
紀錄:黃正揚
五、出席人員:吳委員俊賢、林委員啟賢、高委員庸、張委員國珍、郭委員文男、陳委員文發、
楊委員勝苑、楊委員裕隆、劉委員武雄。
六、列席人員:邱組長奕文、本會馬組長宗義、陳副組長煌榮。
七、請假人員:呂委員桂花、李委員博洪、周委員台英、張委員生平、陳委員逸政、趙委員榮
瑞、蔡委員守浦、蔡委員佳良、羅委員智聰。
八、主席致詞:
(
略
)
九、上級指導致詞:
(
略
)
十、討論事項:
擬定「中華民國大專校院
100
學年度足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提請討論。
決議:
1.
請各參賽學校辦理報名作業時務請至少應註冊教練
1
人並應優先先報名為總教練,
以維各校參賽權利。
2.
各報名參賽學校辦理註冊時,若參賽隊職員或球員姓名登錄錯誤者,應請該校備
函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送大專體總辦理更正;球員註冊之姓名應與學生證相符,
若球員學生證上記載之姓名採計中、英文並列之形式,以中文姓名為準。
3.
公開男生組及公開女生組參賽球隊其帶隊參賽
(
總
)
教練應為各參賽學校專兼任教職
人員或教練,不得以學生球員兼任;比賽時,
(
總
)
教練或隊職員開賽
20
分鐘仍未
到場者,得由大專體總通知相關學校改正。
4.
有關公開組第一級參賽球員年齡限制部份,放寬為具運動績優生身分者應受參賽
年齡限制,一般生、外籍生不受參賽年齡限制。
5.
放寬女生各級組報名參賽隊數之限制,女生各級組報名未達
2
隊不舉行比賽;男
生各級組維持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之限制。
6.
出場參賽球員均需攜帶學生證並繳交查驗,學生證免
(
未
)
蓋上
(
下
)
學期註冊章認證、
新生或尚未領取學生證者,須由就讀學校出示註冊在學證明,未帶學生證或未帶
註冊在學證明之球員,該場次不得出賽。
7.
各參賽球隊球衣上不得有外國職業足球球團或俱樂部之標誌,以避免侵權紛爭;
各參賽球隊球衣號碼不得以膠帶黏貼,若以膠帶黏貼者,該球員該場次不得下場
比賽;各參賽球隊球員球衣號碼以該球隊預賽第一出賽場次提交之出賽名單登載
號碼為準,逾期不得再行要求更改。
8.
比賽中被裁判『警告』或『判罰出場』之球員,若犯規情形嚴重者,得加重禁賽
場次一至三場處分,相關判決應由大專體育總會以書面方式通知相關球隊
(
總
)
教練
以執行相關禁賽處罰。
9.
男生各級組參賽球隊預賽階段最終出賽場次該場所產生之紅黃牌應累計至複賽階
段一併計算;各參賽球隊
100
學年度最終出賽場次該場所產生之紅牌應累計至
101
學年度預賽一併計算;
(
若球員因畢業等因素轉換參賽單位者,紅牌仍應累計至下
一學年度預賽一併計算
)
。
10.
本
(100)
學年度各級組之競賽均依球員進球數多寡依序遴選金靴獎、銀靴獎及銅靴
獎等
3
名頒贈教育部獎牌
(
盃
)
乙面及獎狀乙張,以資鼓勵。